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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9-1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6 号),公

司董事会组织相关方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

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 1、上海立天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上海立天的资产负债构成为:货币资金 1,628.77 元、其他应收款 1.82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 1.94 亿元、应交税费-820 元、其他应付款 7,869
万元;利润表显示,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978.38
元;现金流量表显示,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737.16 元,投资和筹资活动均未发生现金流出和流入。回复显示,
本次上海立天受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物中心”)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其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支付完本次股权转让首期款及代偿债务首期款(7,473.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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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公司结合上海立天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说明其支付本次交
易的资金最终来源,直至披露至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
投资款外)、经营活动获得资金或银行贷款。




    经问询上海立天唐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天”),本
次上海立天受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
物中心”)55%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筹资金,上海立天将受让的生物
中心 55%股权出质给青岛深港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深
港基业”),筹集到人民币 74,733,950.00 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款项。
    经问询及查阅青岛深港基业相关资料,青岛深港基业出借给上海
立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问题 2、回复显示,你公司此次股权出售交易作价较评估值大幅
溢价的主要原因是考虑了出售子公司生物中心土地使用权未来可能
发生土地性质变更的情形。生物中心拥有一块土地面积为
132,823.20m2,地理位置位于江门市江海三路 135 号的工业用地(以
下简称“135 号土地”),现阶段该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
是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该地块为住宅及商业
金融用地。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该地块未来纳入江门市“三旧”改造具
有一定的可能性。评估说明显示,在考虑土地性质变更的情形后,135
号土地的最终评估价值为假设该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后的评估值
(29,742 万元)和按照当前工业用地评估的评估值(13,096 万元)
二者的平均值,即 21,419 万元,该评估结果较其按照当前工业用地
性质评估值(13,096 万元)增值 8,323 万元。你公司考虑该部分增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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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后,将 100%生物中心股权交易作价调整为 21,813 万元(即生物
中心净资产评估值 13,490 万元加 8,323 万元),经友好协商,整体作
价 21,000 万元,对应 55%股权交易作价 11,550 万元。
    回复显示,在假设 135 号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的情形下,
评估说明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为:
135 号土地商住用地价值(即前述 29,742 万元)=未扣土地出让金土
地总价款估值-补交土地出让金-上盖建筑物评估值,其中,未扣土地
出让金土地总价款估值=楼面地价*计容建筑面积。在对楼面地价的评
估过程中采用了先平均后折现的方式,即首先参考了三宗可比案例中
土地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分别为 4,892 元/m2、5,225 元/m2 和 6,538
元/m2),并结合容积率、区域因素等比较因素对楼面地价进行调整得
出三宗可比案例的土地比准价格为 4,780 元/m2、5,080 元/m2 和 5,370
元/m2,继而得出 135 号土地楼面地价的初步评估价格为上述土地比
准价格的平均值((4,780 元/m2+5,080 元/m2+5,370 元/m2)/3=5080
元/m2), 同时,假定折现期为 6 年(135 号土地将在 4 年后改造为
商住用地,再于 2 年后出让),假定折现率为 15.62%(根据房地产
企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本项目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确定),
最终得出 135 号土地楼面地价的的评估价值为前述土地比准价格平
均值(5,080 元/m2)按 15.62%的折现率以 6 年期限进行折现的现值,
即在假设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的情形下,按照上述测算过程:
    135 号土地楼面地价=5,080 元/m2×(1+15.62%)^-6=2,127(元
/m2)。
    对上述评估过程,请你公司评估师说明:
   (1)在《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已将该 135 号土
地规划为住宅及商业金融用地的情形下,评估过程中仅假设该地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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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可能性为商住用地的原因及合理性;
   (2)在采用市场比较法对生物中心 135 号土地商住用地价值进
行评估的前提下,将土地比准价格的平均值(5,080 元/平方米)按照
15.62%折现率以 6 年期限进行折现计算 135 号土地楼面地价的原因、
合理性及相关评估依据,该折现测算方法是否符合《评估准则》中市
场比较法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同时,请你公司说明在上述评估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评估假设、
评估参数的设置大幅降低交易标的评估价值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存
在向交易对手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是
否有利于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1、在《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已将该 135 号土地
规划为住宅及商业金融用地的情形下,评估过程中仅假设该地块有
50%可能性为商住用地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结论中对该宗土地是以其法定用途工业用地性质进行
评估计算,只是在特别事项部分提醒报告使用者,基于该宗土地的地
理位置及早前的城市总规,判断其存在纳入“三旧”改造的可能性,
由于《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为 2011 年 5 月经国务院
批准实施,距离基准日已有近 7.5 年,目前,经查阅江门市人民政府
网站、江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江门市国土局网站等公开资料,未见
对 135 号土地的最新规划调整情况,公司也未就该地块规划调整事项
开展相关工作。而最新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公布的
《【规划公示】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草案公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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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位置的规划用途未发生变更,但由于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当地一定
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资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一个轮廓性的全面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
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接下来市城乡规划局还需组织编制区域控制性
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规划具体落实情况及实施时间无法确定。而
“三旧”改造工程程序较长、周期长、不定性较大,从广东甘化的自
身经历足以说明该事情的难度。
    2011 年 3 月,在广东甘化原国有股权转让时,江门市政府与德
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约定,广东甘化本部厂区要立即停产实施“三旧”
改造及企业转型发展。根据 2011 年 3 月 12 日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
力西签署的国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江门市在本协议
签署后一年内将广东甘化位于本部厂区的全部土地纳入三旧改造范
围,按城市规划土地变性为商住用地,三年内完成该地块的出让。”
但“三旧改造”土地出让受多种因素影响,截至 2018 年末,广东甘
化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土地还有近五成的建设用地尚未完成出
让,相关流程及影响因素如下:
    (1)“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流程
    1)、首先,市规划部门要制定涉及片区“三旧改造”的控制性详
细规划草案,经市规划委初审后进行公示,征求各界意见后形成正式
的片区“三旧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经
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进行公告,今后该片区
的“三旧改造”事宜将按批复后的详细规划执行。
    2)、片区“三旧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后,企业向市国土
部门提出“三旧改造”土地出让计划,市国土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
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及进度安排等情况进行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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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旧改造”土地出让计划。
    3)、国土部门制定相关条件后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公
开挂牌出让。
    (2)“三旧改造”土地出让的影响因素
    1)、当地市国土部门要考虑市土地供应总体计划,何时将企业“三
旧改造”地块纳入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2)、当地市国土部门要考虑片区周边土地开发程度及整体进度安
排。
    3)、土地公开挂牌前的市场行情也是影响“三旧改造”土地出让
决策的重要因素。
       4)、土地挂牌后,出让条件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还存在不确定性,
亦有流拍的先例。
       从 135 号土地所在位置看,其所在区域周边主要都还是工业园区,
与江门市主城区隔江门水道,所在区域规划为科创新城,未来该地块
性质有可能转变为商住用地,也有可能转变为绿地与广场用地,或可
能转变为公用设施用地,或兼而有之。在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
正式出台前,土地性质如何转变仍然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该 135 号土地纳入“三旧”改造转变为商住用地的政府决
策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评估对其概率 50%可能性的判断,是基于上述因素情况下评
估师的判断,也是综合市场公平交易买卖双方对待估宗地的未来期望,
列示其在 50%可能性下,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并提示报告使用者,
仅供参考。


       2、在采用市场比较法对生物中心 135 号土地商住用地价值进行
评估的前提下,将土地比准价格的平均值(5,080 元/平方米)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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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2%折现率以 6 年期限进行折现计算 135 号土地楼面地价的原因、
合理性及相关评估依据,该折现测算方法是否符合《评估准则》中市
场比较法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在对 135 号土地由现时工业用地性质转变为商住用地性质的土
地价值测算过程中,根据《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对“三旧”改造的实施
主体要求规定,“三旧”改造中将旧厂房用地改造为商住混合用地或
商品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应当采用招
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所得收益按“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由于该宗地现时法定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而
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比案例为商住用地性质,两种土地用途的价格差异
很大,本来两者是不具有可比性,但根据假设前提及相关“三旧”改
造政策,该土地未来存在转变用地性质的可能。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第七条,不动产评估应当
在评估对象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
条件,应当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
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第八条,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
时,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结合经济行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情
况,选择和使用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本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评估准则的规定,考虑 135 号土地用地性质由基准日转变到以
后年度的商住用地性质,符合评估准则的规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第十六条,执行不动产评
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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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由于宗地的特
殊情况,在本次测算过程中,采用市场比较法与假设开发法相结合。
根据当地“三旧”改造文件及实施案例,按照假设条件,该宗土地将
以商住用地性质挂牌公开出让,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下,预
计房地产市场将持续较为稳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中对剩余法的规定,“对于开发完
成后拟用于出售的项目,售价取出让时当地市场同类不动产正常价格
水平,不能采用估算的未来售价”,故而本次测算中,对 6 年后该 135
号土地以商住用地性质挂牌出让的交易价值采用基准日的可比案例
市场交易修正结果,该做法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及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甘化自身“三旧”改造经历,2011 年底江门市将广东
甘化本部原厂区的全部土地纳入了“三旧”改造范围。2013 年 7 月,
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甘化原厂区“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区域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 年 7 月 28 日,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江
门市北街甘化地段(PJ05-F)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草案公示》;
2014 年 11 月 4 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江门市北街甘化地段
(PJ05-F)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江府函[2014]194 号)
批准了该局部修改方案。至此,广东甘化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土地
的规划方案正式确定,即将进入土地的公开出让阶段。广东甘化本部
原厂区纳入“三旧”改造地块土地面积为 575,676.90 平方米,用途
为工业用地。2015 年 6 月,该“三旧”改造的首宗建设用地(商住
用途)面积 58,304.6 平方米挂牌出让,2015 年 7 月成交;2015 年 8
月,次宗建设用地(商住用途)面积 56,942.9 平方米挂牌出让,2015
年 9 月成交;2016 年 11 月,该“三旧”改造的第三宗建设用地(商
住用途)面积 47,766.98 平方米挂牌出让,2016 年 12 月成交;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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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1 月,该三旧”改造的第四宗建设用地(商住用途)面积 75,288.12
平方米挂牌出让,该宗地块因无人参与竞买,未能成交;2018 年 11
月,该“三旧”改造的建设用地(商住用地)96,202.10 平方米挂牌
出让,2018 年 12 月,终止挂牌。截至 2018 年末,广东甘化已纳入
“三旧改造”范围的土地还有近五成的建设用地尚未完成出让。自
2011 年底广东甘化本部原厂区的全部土地纳入了“三旧”改造范围
起,至首宗地块挂牌出让,其时间间隔约为 4 年,若加上其他尚未出
让土地到其可挂牌出让的时间,则远超本次预计的 6 年时间。再者,
135 号地块所在地区尚未纳入“三旧”改造的范围,由于涉及多个工
业用地主体,且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大力度的调控,本次预计 2 年
左右将所在地区纳入“三旧”改造的范围已经较为乐观,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在假设开发法中,基于本次假设条件,采用假设开发法中的动态分析
法,动态分析法是模拟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预测它们未来发生的时
间以及在未来发生时的金额,并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在假设开发
法中的动态分析法,要求折现率既包括安全收益部分(即通常的利率),
又包含风险收益部分(即利润率)。首先,本次的折现率口径采用税
前口径,其与土地出让取得的现金流收益口径相一致,且采用的是多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 2015 年-2017 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
体现了其市场公允性;其次,本次是按“三旧”改造文件进行测算,
以广东甘化自身“三旧”改造经历来说,宗地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未确定情况下,宗地是否全部土地面积能转变为商住用地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风险较高。
    综上所述,该折现测算方法符合评估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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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请你公司说明在上述评估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的设置大幅降低交易标的评估价值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存在
向交易对手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是否
有利于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中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广东中广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信”),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和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利用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的设置大幅降低交易标的评估价值的情形。
    此次交易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
在考虑标的企业所处的江门市江海三路 135 号地块未来转变土地使
用性质可能性的情况下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交易对手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考虑可能的土地规划调整的
影响,交易双方以评估结果为参考,通过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确定交
易价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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