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6 号)中要求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考虑可能的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交易双方 以评估结果为参考,通过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合 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 (本页无正文,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