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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关于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更新后)2019-03-25  

						              关于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于 2018 年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股权。升华电源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

完成了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了首期转让

价款。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将升华电源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

并报表。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升华电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15 日,国防科工局出具了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军工

事项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018 年 9 月 14 日,升华电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

案。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与交易对方签署

了《股权收购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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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8 年 12 月 3 日,升华电源 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

完成,成都市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升华电源的股东变

更,并签发了《营业执照》。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了

首期转让价款。

      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升华电源 100%股权的具体支付情况如

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支付对价(万元)
  1                      冯骏                             62.00%               40,920.00
  2                      彭玫                             18.00%               11,880.00
         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
  3                                                       15.00%                9,9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
  4                                                        5.00%                3,3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00.00%               66,000.00

      本公司将分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各方就支付进度约定如

下:
                      支付金额(万
  支付比例                                                支付时间
                         元)
首期:全部转让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后二十(20)
                             34,980
  款的 53%                            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全部转                        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18 年净利润进
                              6,600
 让款的 10%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全部转                        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19 年净利润进
                             13,200
 让款的 20%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20 年净利润进
第四期:全部转
                             11,220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发生
 让款的 17%
                                      时间在后者为准)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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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关于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及补偿

    升华电源补偿期(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各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因升华电源实施股权激励计提

的管理费用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规定的研发公司一定

金额的亏损的影响后,升华电源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升华共创”)、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升华同享”)预计升华电源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补偿

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鉴于此,冯骏、彭玫、

升华共创、升华同享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升华电源在 2018 年实现的

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018 年、2019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 9,000 万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补偿期届满时,若升华电源各年度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补

偿义务人承诺的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若升华电源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

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同时,各方约定,在保证升华电源控股的基础上,升华电源将与

冯骏及冯骏指定的核心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上海的研发公司(以

                               3
下简称“研发公司”) 上海研发公司即上海多普思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对电源前沿技术进行探索。鉴于研发公司系长期投入,短期内无法盈

利,因此,在冯骏尽职经营管理、控制相关亏损规模的基础上,若研

发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归属于升华电源的亏损规模超过 300 万元

人民币,对超出部分冯骏应向升华电源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研发

公司系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各方约定业绩承诺期内

累积归属于升华电源的 3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包括 300 万)部分亏损

不计入业绩承诺考核之中。

    2、补偿金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承诺,升华电源在补偿期内实现的净利润

应不低于承诺净利润;若升华电源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时,补

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被收购的股权比例承担

补偿责任,各补偿义务人之间就其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就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约定如下:

    2018 年度、2019 年度,若某一年度升华电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的 90%,则当年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

额累积至下一需要补偿的年度计算。

    2018 年度、2019 年度,若某一年度升华电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则采用以下方式分

段进行业绩补偿:

    ①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

                               4
部分按照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赔偿

    应补偿金额第一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95%-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95%)]

×升华电源 100%股权交易价格

    ②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以上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应补偿金额第二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95%=5%×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③当期应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第一段+应补偿金额第二段-累

积已补偿金额

    截至 2020 年度,若升华电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亦采用以下分段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①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

部分按照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赔偿

    应补偿金额第一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95%-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95%)]

×升华电源 100%股权交易价格

    ②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以上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应补偿金额第二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95%=5%×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③当期应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第一段+应补偿金额第二段-累

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已支付的补偿款,上市公司不予退回。

                               5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有权在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第二、三、

四期)扣减补偿义务人根据业绩承诺应以现金形式支付的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应补偿金额后再予支付。如果不够扣减的,补

偿义务人需以现金补足。

    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项与减值补偿金额合计

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对价总

额。

    上市公司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确认是否需要补偿义务人

履行补偿义务,并由上市公司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当年是否需要业绩

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补偿义务人根据约定,以现金方式按比例承担净利润承诺补偿责

任的,补偿义务人的现金补偿款应在升华电源《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补偿期届满后,升华电源在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

对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部分的 50%

部分,升华电源可以对核心业务人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就超额业绩奖励的方案具体约定如下:

    奖金计提方法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

润-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50%,具体奖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业务人员范围、现金奖励金额、支付时间等)届时由升华电源董

                              6
事会确定。

    各方约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20%。

    超额业绩奖励于 2020 年升华电源专项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以发生时间在后者为准)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

内支付。

    三、升华电源 2018 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

字 [2019]G18035330039 号审计报告,升华电源 2018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0.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因升华电源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管理费用及《标

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规定的研发公司一定金额的亏损的影响

后的净利润为 4,327.47 万元,已完成了 2018 年业绩承诺。审计报告

的净利润数据已经扣除超额业绩奖励,升华电源在扣除超额业绩奖励

前后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实现业绩                  差额

         项目               承诺业绩          扣除超额   扣除超额   扣除超额    扣除超额

                                              奖励前      奖励后    奖励前          奖励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000.00    4,569.52 4,327.47          569.52         327.47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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