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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克先生

                               1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股份 157,267,4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37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数为 8,871,075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3,990,249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

份 155,357,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74%。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10,07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1%。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17,474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6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8%;反对 621,47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889%;反对 621,47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1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6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8%;反对 621,47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889%;反对 621,47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1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6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8%;反对 621,474 股,占出席会议

                              3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889%;反对 621,47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1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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