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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5.4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


                                1
授予限制性股票 392.96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8873%。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

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3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

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


                               4
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2.96 万股,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7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草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案公告日股本总
                                                                   票总数的比例
                                                       股)                           额的比例
  1          黄克                董事长              21.216           4.83%           0.0479%
  2         施永晨            副董事长、总裁         21.216           4.83%           0.0479%
  3          冯骏                副总裁              21.216           4.83%           0.0479%
  4          李忠                副总裁              18.564           4.23%           0.0419%
  5         司景喆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18.564           4.23%           0.0419%
  6          陈波               财务总监             18.564           4.23%           0.041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50 人)              273.62          62.35%           0.6178%
                     预留部分                        45.9013         10.46%           0.1036%
                       合计                         438.8613         100.00%          0.9910%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43 元。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
                                               5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 激 励 计划 首 次授 予 的限 制 性股 票 解除 限 售考 核 年 度为


                                7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0 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1,以此类推。 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

营业务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

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则可按照

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100            80-100                  80        80 分以下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0-1.00                 0.8           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

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8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

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

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

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了测算。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9
       公司将按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21-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万   2022年(万   2023年(万   2024年(万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元)         元)         元)         元)

    392.96           2,554.24       1,117.48       915.27       436.35       85.14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造成

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1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92.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

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
符。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条件已经成就,
                              11
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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