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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
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96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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