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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5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941,475 股不享有利润分
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 2020 年末公
司 总 股 本 442,861,324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941,475 股 后 的

437,9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2053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10 股 =437,919,849 股 ×1.982053 元 /10 股

=86,798,035.0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
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
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6,798,035.05元/442,861,324
股=0.1959937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1
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9937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利
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442,861,32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 份后(公 司已累 计回购公 司股份 8,871,075 股) 的股本总 额

433,990,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 86,798,049.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本
次激励计划中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3,929,600 股,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因此,公司不
享受利润分配权的回购股份减少了 3,929,600 股,公司享受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增加了 3,929,600 股,从 433,990,249 股增加为 437,919,849

                                 2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442,861,324 股
扣除已回购股份 4,941,475 股后的 437,9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98205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20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442,861,324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941,475股后的437,919,849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20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83848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3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6411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8205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3       胡成中

    3     00****042       彭玫

    4     00****226       冯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股权登记
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10 股 =437,919,849 股 ×1.982053 元 /10 股

=86,798,035.0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
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
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6,798,035.05元/442,861,324
股=0.1959937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9937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62号甘化大厦三楼

    咨询联系人:沈峰
    咨询电话:0750-3277651
    传真电话:0750-327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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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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