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2021-05-2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裁辞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施永晨先生因职务变动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
董事长、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
二、施永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辞职后,施永晨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及总裁的聘任工作。
四、施永晨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
大影响。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