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
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曾担任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业务素质良好,具有丰富的执业
经验,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
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拟续聘审
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于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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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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