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7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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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人,
代表股份 155,938,2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089%。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数为 4,941,475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7,919,849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
份 155,350,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46%。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88,096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88,29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5,890,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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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2,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068%;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2%;弃权 2,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5,890,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2,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068%;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2%;弃权 2,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思明、陈志松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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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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