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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8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

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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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33)。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2)。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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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 2020 年末

公 司 总 股 本 442,861,324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941,475 股 后 的

437,9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205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前述事项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5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原则”中“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其中: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不低于 1 元。”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5.43-0.20=5.23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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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公司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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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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