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
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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