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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0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9013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3 元/股。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 5.23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9013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2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
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
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
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4
           2、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45.9013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1036%。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总   案公告日股本总
                                                        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22 人)                  45.9013         10.46%           0.1036%

           4、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23 元。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5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6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0 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1,以此类推。 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

营业务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

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则可按照
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7
格回购。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100         80-100           80          80 分以下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0-1.00        0.8             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

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
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
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
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8
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以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了测算。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授予激励对
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2-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万   2023年(万   2024年(万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元)       元)         元)

        45.9013           296.06            203.54     86.35        6.17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造成
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9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

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
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

                              10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901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公司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9013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
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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