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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0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9013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2 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3 月 2 日。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

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

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2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

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3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45.9013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1036%。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万   予限制性股票总   案公告日股本总
                                                        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22 人)                  45.9013         10.46%           0.1036%

           4、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23 元。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4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0 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1,以此类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

业务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

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则可按照

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100           80-100                  80         80 分以下



                                       6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0-1.00                      0.8                      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

  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及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了

  容验字[2022]510Z0004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 2,400,637.99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 日。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27,754         3.17                +459,013            14,486,767         3.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8,833,570         96.83               -459,013        428,374,557            96.73
三、股份总数            442,861,324     100.00                           --     442,861,324        100.00


                                                    7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

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

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

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

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以


                              8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了测算。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授予激励对

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2-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万   2023年(万   2024年(万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元)       元)         元)

        45.9013            296.06           203.54     86.35        6.17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造成

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首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截至

2021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8,871,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最高成交价为10.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925,877.19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

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

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

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

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

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