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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独董述职报告(李爱文)2022-04-0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李爱文)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

业知识,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

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
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1
     (一)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类型
               议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次)


 董事会         11                2                    9                0            0

     (二)股东大会

     2021 年,本人出席了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6 月 17 日

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本人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决定启动公司 20201 年股权激励
                          2021 年 02 月 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
                                                                   事宜,并要求公司经营层拟定具体
                          05 日           宜进行了讨论
                                                                   方案。
                                          审议以下议案:1、公司
薪酬与考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3
委员会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2021 年 03 月                            通过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要;2、关于制定公司
                          10 日                                    董事会审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2
                                    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
                                    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
                    2021 年 03 月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通过了上述议案。
                    25 日           2、关于制定 2021 年度
                                    经营管理目标及考核方
                                    法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
                                    规模及构成的建议;2、
                                    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
                    2021 年 01 月
                                    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 通过了上述议案。
                    15 日
                                    任职期限;3、关于董事
                                    的选任情况;4、对董事
提名委员会
              2                     候选人的审查情况和建
提名委员会
                                    议
                                    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 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1、建议提
                                    提名胡煜鐄为公司非独 名胡煜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2021 年 05 月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
                    27 日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2、
                                    议案                    建议提名黄克先生为公司总裁候
                                                            任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三、2021 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了解情况、核查重大事项后能公正、客观、独
立地做出判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证券投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
续聘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换届选举、补选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2 月 5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意见。
                                         3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2021 年 3 月 25 日,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25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
    3、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5、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事项;
    6、资产核销事项;
    7、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2021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意见。
    1、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事项;
    2、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
    (六)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4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意见。

    1、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事项;
    2、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总裁事项。
    (七)2021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八)2021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2021 年 9 月 10 日,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放弃苏州锴威
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十)2021 年 9 月 13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 年 10 月 27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5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

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网络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

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二)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多种
方式与投资者展开良好互动,多元化多角度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较好
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

                             6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
配合,表示衷心感谢。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

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
展。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
会决策更加科学、高效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爱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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