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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1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43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

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

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2
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

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3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
    9、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4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2021 年度
                                                              报告》,公司 2021 年剔除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务收入为 31,668 万元,比
 3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上述“主营业 2020 年剔除食糖贸易收
       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27,799 万元增长 13.9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
                                                                                  除 1 名因离职已不具
       以上的,则可按照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
                                                                               其余 55 名获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票的激励对象 2021 年度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4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个人绩效考核                                         80 分以
                               100      80~100       80                        “优秀”,满足解除限售
               评分                                            下
                                                                               条件。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0~1.00     0.8       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117.438 万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9.8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如

下:
                                                                                          首次授予的
                                      首次授予的      首次授予已解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限售数量(万        除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万
                                                                                          限售数量(万
                                         股)              (万股)           股)            股)

     黄克             总经理               21.216                   0.00        6.3648        14.8512

    施永晨             顾问                21.216                   0.00        6.3648        14.8512


                                                      6
  冯骏          副总经理      21.216       0.00   6.3648    14.8512

  李忠          副总经理      18.564       0.00   5.5692    12.9948

             董事会秘书、投
 司景喆                       18.564       0.00   5.5692    12.9948
                 资总监

  陈波          财务总监      18.564       0.00   5.5692    12.9948

   核心骨干(49 人)          272.12       0.00   81.636    190.484

       合计(55 人)          391.46       0.00   117.438   274.0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
定。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

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计划、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

续等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7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6 人调整至 55 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2.96 万股调整为 391.4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解除限售。


                              8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

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