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21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

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计划于2021

年12月3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拟增持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上述

公告。
    2、2022年3月3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德力西集团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 925.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
于2022年3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上述公

告。

    近日,公司收到德力西集团发来的《德力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增持甘化科工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5月23日,本

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3日,德力西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增持金额合计为1,248.7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增持主体及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

    2、本增持计划实施前,德力西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8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5%。另外,德力西集团一致行动人胡成中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

    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德力西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8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7%。另外,德力西集团一致行动人胡成中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增持行为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增持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德力西集团在

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

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监管指引第 10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增持结果进行公告外,德力西

集团和甘化科工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监管指引第 10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现阶段所需的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1、德力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甘化科工股份计划完成的

告知函;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