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选独
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刚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经审阅其履历,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钟刚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钟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
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将钟刚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
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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