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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0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 时 45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五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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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
份 156,608,8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45%(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数为 4,482,46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8,378,862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
份 156,600,6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27%。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4,2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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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1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1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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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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