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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关于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0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江门市
     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约 9,969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对此次
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正积极组织开展针对该案件下一步工作的分析论
证,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海区法院”)的《行政判
决书》(〔2022〕粤 0704 行初 350 号)(以下简称“《行政判决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江门市自然资
源局关于甘化厂“三旧”改造土地及地上物补偿的说明》,称我公司

向该局申请拨付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共 9.56 亿元,但该局根据《江
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江府[2017]19 号),核
                                  1
实属于我公司的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共 8.59 亿元,市财政局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到我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局并无欠我公司的相关款
项。公司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认为江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此前约
定,将剩余的 0.97 亿元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
成款拨付给我公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
开出让分成款的进展公告》(2021-31)。

    公司就上述事项多次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江门市国资委”)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
并发函催告,但江门市国资委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仍未继续履行其义
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江门市江海区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 2021 年 7 月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1-65)。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根据《行政判决书》,江海区法院认为:
    1、关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

    甘化公司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列为本案被告,事实和法律依据不
足,依法应驳回其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起诉,驳回事项应在本判决
中一并处理为宜。

    2、关于甘化公司请求江门市国资委继续履行《三旧改造协议》,

                               2
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
    甘化公司已经按照有效的“三旧”改造政策,足额取得涉案地块
的土地补偿款,江门市国资委未发生《三旧改造协议》项下的违约行
为,甘化公司请求江门市国资委继续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利息,事
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
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原告/申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案由及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请人      请人                               (万元)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                 2022 年 3 月
                       二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责               收到江门市中
          被告一:江
                       任纠纷。原告请求:1、              级人民法院一
          门市人民政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               审判决,驳回我
广东甘    府国有资产
                       因错误申请诉讼财产保               司全部诉讼请
化科工    监督管理委
                       全致使原告遭受的利息      320.83   求。公司 2022
股份有    员会、被告
                       损失 320.83 万元。2、              年 4 月向法院递
限公司    二:江门市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               交上诉状及相
          广悦电化有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关材料。目前二
          限公司
                       责任。                             审已开庭,尚未
                                                          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诉讼及一宗涉及金额为 16 万元
的小额诉讼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对此次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正积极组
织开展针对该案件下一步工作的分析论证,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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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粤 0704
行初 35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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