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候任人陈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 其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陈波先生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三、经了解,陈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同意公司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