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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运作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
控体系,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情况的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本报告期的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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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
控、规范化运作,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开展,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提高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能严格按照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高管人员 2022 年度
薪酬。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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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一步了解后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

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在电源及相关产品领域的业务拓展
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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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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