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绍玲)(已离任)2023-04-0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陈绍玲)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任期
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
年度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1
应参加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类型
议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次)
董事会 6 0 6 0 0
2、股东大会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本人在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次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数 议
审议以下议案:1、公司《2021 年度
2022 年 04 月 财务报告》;2、关于容诚会计师事
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07 日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审计委员会 2
要求审计部对于审计
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 2022 年第一
2022 年 04 月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
季度工作总结与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8 日 督整改,持续跟踪反
的汇报
馈
三、2022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了解情况、核查重大事项后能公正、客观、独
立地做出判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证券投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
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8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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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并对该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并对
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
3、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5、公司高管薪酬事项;
6、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7、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2022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并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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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和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状况
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积极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外界的反应情况,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
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
真审阅,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规
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4、不断督促强化公司治理,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
期听取内审部门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
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
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工作进行了总结,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
面的监督作用。
5、时刻关注公司法规、规章制度的变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
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
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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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 7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职,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一职。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陈绍玲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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