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曾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了解公司情况,业务素质良好,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按照审计
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于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
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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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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