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2019-03-2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依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法》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2018 年修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正) 购其股份的。 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况。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公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须;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上市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治理准则》 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 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中国证监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会公告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份的,可以依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2018】29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号)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三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修订依据 修订前 修订后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非执 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行董事,不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 程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
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由全体 得到公平对待。
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无须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持有公司股份。 非执行董事,不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由全体董事
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无须持有公司
股份。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若干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 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
事会执行其职权。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全部须由董事担任。 全部须由董事担任。
其中,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或者相关合同
新增
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修订依据 修订前 修订后
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
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
输送。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七)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七)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立董事和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 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
东大会规则》 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 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2016 年修 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订)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 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上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份)的派发事项。
备注:因新增条款而导致《公司章程》中“条次”发生变化的,顺次调整。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