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示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但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