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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03-29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瑞华核字[2019] 37100001 号




目   录

一、 风险评估报告  1
二、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3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中新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1993 年 10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复[1993]246 号”,由中
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原名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等 15 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1994 年 1 月 10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005020967 号,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1996 年 8 月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
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同时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为“海航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2004 年 6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银
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准,换取了 L10111000H0017 号金融许可证。2006 年 5 月
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 万元,
并进行股权转让。2007 年 6 月根据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复,公司通过购汇将注
册资本金 80,000 万元变更为 8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
本金总额不变。2008 年 5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
股东不变。2010 年 9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京银监复[2010]378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由海航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增加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1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
    2011 年 4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文件“京银监复[2011]218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
司、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将所持有的公司股
权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文件“京银监复[2012]656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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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
的 54,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文件“京银监复[2014]655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
的公司 63,531 万元股权转让给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1 月,经银监会文件“银监复[2014]860 号”《关于海航财务新增业
务范围的批复》,公司新增保险代理业务及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等两项业
务,同时扩大有价证券投资及外汇业务。
    2015 年 9 月,经银监会北京监管局文件“京银监复[2015]620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3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
及新股东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其中:海航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176,469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22.06%;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266,000 万元(含美元 25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的 33.25%;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占变更后注
册资本的 25.00%;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64,000 万元(含
美元 62.5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8.00%;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63,531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7.94%;海口美兰国际
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美元 156.25 万元),占变更
后注册资本的 3.13%;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美元 31.25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0.62%。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9 层。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543412;法定代表人:杜亮。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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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普
通决议由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为通过,特别决议由代表公
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为通过。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五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至二人,均由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方式选举产
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后生效。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设监事三人,职工代表占监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通过公司工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
出资各方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各项决议,组织公
司日常工作。
    公司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和日常监管,按照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公司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
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
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
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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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
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
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
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稽
核部门,通过设置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岗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
行监督和稽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
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
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2018 年,公司进一步规范内控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修订了《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规定》、《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征信管理办
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合同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办法》、《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指标监测与预警体系管理办法》、《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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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及中间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及中间业务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
汇票买入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汇票卖出业务操作规
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
产卖断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
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支出管理办法》等
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重要空
白凭证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资金异动反馈管理办
法》、《贷款业务操作手册》、《票据业务操作手册》、《中间业务操作手
册》、《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结算业
务部业务资料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结算业务部结算存款业
务操作规程》、《境内外币资金管理及业务操作办法》、《结算业务部结售汇
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部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部有价证券
投资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部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
务部银行账户对账规程》、《外部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
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
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
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
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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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并代理结算支付,记账及时,并严格执
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
馈。
    结算业务部业务数据每日终由系统自动记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
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
外出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公司“同业拆借”
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
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海航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
点制定了《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
理办法》、《外汇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境外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
票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
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
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消费信贷管理办
法》、《买方信贷管理办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统借统还
业务管理办法》、《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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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信贷合同管理办法》和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
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了《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须对全部企
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资金信贷部就授信事项提出部门意见,并报送业务
评审委员会审批。
    在授信审批的基础上,分管资金信贷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有权
审批单项贷款业务。单笔 5 亿元以下(含 5 亿元)贷款业务,由分管资金信贷
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单笔 5 亿元以上贷款业务,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2)贷后管理
    资金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
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款单位的财务报
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若发现借款人存在挪用贷款或影响贷款
安全情况,及时提出明确意见(措施)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行为遵循风控第一原则、专业化原则、规范
化原则、数量总控原则。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了人
员、职责权限和议事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业务制度》规范股票投资、债权投资、基金
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行为,投资业务种类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业务种类。
    证券投资业务实行月度决策授权管理,由业务评审委员会对每月投资方案
审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后,授权投资管理部在当月按照投
资方案开展投资。每月投资业务开展时执行单笔交易金额按权限审批后由资金
交易经理按计划完成。月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业务,单报单批,由业务评审委
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开展。
    2018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债券市场交
易,资金交易经理执行上级投资策略,并根据持有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风
控措施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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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拟持有一段时间,短期内无卖出计划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建议计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市价波动不影响当期利润,持有该类固定收益类证券时,
投资管理部应对债券价格波动进行日常监控;如债券发行企业出现信用风险导
致债券评级被下调至 A 级及以下或持有债券整体浮亏超过年度计划规定的总体
止损额度,公司应立即终止投资,经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决定另行处理的除外。上述决定需同时报备风险控制部。
    (2)买入后,计划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尽快卖出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建议
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单支固定收益类证券盈亏波动超过 3%波动区间,报公
司分管领导。单支固定收益类证券盈亏波动超过投资金额的 5%时,投资管理
部须报告公司总经理;单支固定收益类证券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 10%时,公司
应立即终止投资,经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决定另行处理的
除外。上述决定需同时报备风险控制部。
    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业务无计划外、波动区间超范围的非正常交易。
    4、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稽核
审计部,制定了《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管理办
法》、《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办法》、《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了稽核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了稽核审计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审计操
作规程等,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稽核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
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
计计划完成了系列审计报告和稽核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
善之处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
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04 年,2010 年末,公司以九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的
全新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全面替代已运行六年的拜特结算中心系统,2011 年,公
司实现了新旧业务系统的平稳过渡。2012 年公司顺利推进集团资金管理系统,
扩展了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及民生银行等三家银企直联接口,进一步扩展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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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金业务服务范围。同时,公司风险控制、1104 报表等业务模块也完成上
线,有力提升了公司风险控制水平。
    公司根据更新的信息系统修订完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明确了财务公司、内部运维单位、信息系统开发商各自的职责,保证了为成员
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公司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信息需要。
    2018 年度公司资金结算、信贷、外汇、同业等业务模块运行正常,公司综
合业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控制
了资金流转风险,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满足了成员单位的存款与结算
需求;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
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特别是在有价
证券投资业务方面在业务的机构设置、职能、决策管理、风险控制体系、责任
与奖惩等方面规范了投资活动,风险基本可控。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94.09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0.97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0.11 亿元,吸收存款 179.09 亿元;2018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8.97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82 亿元,实现净利润 3.92 亿元。
    (二)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
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
《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暂行)》、《市场风险管理办
法(暂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暂行)》、《业务评审委员会议事规
程》等管理办法。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受到过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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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未对成员单位存放资金
造成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
定要求(以下数据为已经审计的审定数):
    1、资本充足率:
    监管标准≥10%;公司资本净额为 1,232,981.41 万元,风险加权资产为
5,222,740.58 万元,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3.61%,资本充足率高于 10%。
    2、拆入资金比例:
    监管标准为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公司同业拆入余额为
593,574.00 万元,资本总额为 1,233,539.14 万元,拆入资金比例为 48.12%,
同业拆入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
    监管标准为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公司投资业务余额
482,965.29 万元,投资比例为 39.15%。
    4、担保比例:
    监管标准为担保风险敞口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公司本期担保风险敞口为
984,267.35 万元,低于资本总额,担保比例 79.79%。
    5、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监管标准为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公司自有固定
资产 97.58 万元,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 0.01%,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
于 20%。
    6、不良贷款率:
    监管标准为≤5%;公司 2018 年度不良贷款余额 27,026.64 万元,不良贷
款率为 0.83%。
    7、流动性比例:
    监 管 标 准 ≥25% ; 公 司 流 动 性 资 产 为 704,731.22 万 元 , 流 动 性 负 债
1,547,314.54 万元,流动比例为 45.55%。
    8、存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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