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海 南 昌 宇 律 师 事 务 所
HAI NAN CHANGYU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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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受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海南昌宇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9),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披露。根据截止 2019 年
5 月 7 日股东出席会议书面回复的统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需要再次发出通知的
要求,公司又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再次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铁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公司副
董事长李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法人股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持股证明、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的审查,经验证,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回避投票表决权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经监票人监票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总票数(出席会
序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审议
决议案 议并由表决权
号 及所占百分比 及所占百分比 及所占百分比 结果
的全部股份)
2018 年度报告全
文(含经审计的 88,856,605 股 246,800 股 0股
1 89,103,405 股 通过
财务报告)及其 99.7230% 0.2770% 0.0000%
摘要
2018 年度利润分 88,756,605 股 346,800 股 0股
2 89,103,405 股 通过
配预案 99.6108% 0.3892% 0.0000%
2018 年度董事会 88,745,705 股 357,700 股 0股
3 89,103,405 股 通过
工作报告 99.5986% 0.4014% 0.0000%
2018 年度监事会 88,745,705 股 357,700 股 0股
4 89,103,405 股 通过
工作报告 99.5986% 0.4014% 0.0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88,745,705 股 357,700 股 0股
5 89,103,405 股 通过
程的议案 99.5986% 0.4014% 0.0000%
关于授予董事会
增发公司香港上 88,706,705 股 396,700 股 0股
6 89,103,405 股 通过
市 H 股一般性授 99.5548% 0.4452% 0.0000%
权的议案
五、综上,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投票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