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2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
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延长认购 H 股协议的最后截止日<确认函>的议案》
公司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确认函》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签署并执行认购新 H 股协议相关事项的规定,符合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