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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27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5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要求,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㈠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
对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㈢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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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㈣ 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北电气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㈠ 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㈡ 利润表: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2、在“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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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档
    ㈠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㈡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㈢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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