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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1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7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
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㈠ 变更原因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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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

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 12 号—债务重组》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㈢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1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其他。
    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
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确认条件、公允价值计量等。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的
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重组的定义、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㈣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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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
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
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

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
列项目。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均不需要

追溯调整比较信息,并且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使用最新的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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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档

    ㈠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㈡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㈢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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