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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1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7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0:00 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
大厦 22 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应参加董事 8 人,实到 8 人。
    ㈣ 会议由董事长祝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

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境内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
任 2019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聘请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6)。
       表决结果: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9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述国务院批复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

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中国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与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
章节、条款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此外,董事会亦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作出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大股东提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
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出具《关于提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北京海鸿源作为持有本公司总发行股本 9.33%的第一大
股东,有权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北京海鸿源
提议: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两项议案提交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㈠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㈡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权,且本次
提议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出具了上述提案函。北京海
鸿源持有公司股份81,494,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3%,具备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
提交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78)。
    表决结果: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㈢ 大股东关于提议东北电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㈣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