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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情
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有关资料。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的内容和有关资料,
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众环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次拟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

    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审
计机构,同意聘请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外审
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