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31
A 股股票代码:000585 A 股股票简称:ST 东电 公告编号:2019-08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0:00 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
大厦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㈣ 会议由董事长祝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
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
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第一次 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
定期会议应当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别 在 每一 会计 年度 结束 之日 起三 个 月
完成后20日内召开,第二次定期会议应当 内,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
在第三季度内召开。 起两个月内,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
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召开。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前十天(至少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 议召开十四日(不少于七个营业日)前
董事和监事。 通知全体董事。预计每次召开董事会定
期会议皆有大部分有权出席会议的董事
亲身出席,或通过电子通讯方法积极参
与。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 第 十 七条 公 司 召开 年度 股 东 大
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45 日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二十个营业
前(但不超过 60 日)发出书面通知(不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
包括发出通知之日),并将会议拟审议的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日
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 (不少于十个营业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东。拟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 知各股东。
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 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不应
复送达公司。 当包括公告当日及会议召开当日。营业
日是指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
日子。
第二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二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年度股东大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会召开前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 开 前提 出临 时提 案并 书面 提交 召 集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发出年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
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确保在股东大
容。 会召开十个营业日前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容。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明的提案或在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新的提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案。 已列明的提案或在股东大会增加新的提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案。
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19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延长认购 H 股协议的最后截止日<确认函>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酒店
集团(香港)”)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的《根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 H 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如该公告所披露,完成须待若干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前获达至或获豁免后方可作
实。由于完成需要额外时间,故公司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签署《确认函》,同意延
长最后截止日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上述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及在各方
面具有十足效力及有效。
因东北电气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同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
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祝
捷、李瑞、马云、包宗保、刘华芬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苏伟国和独立董事李铭、
钱逢胜、方光荣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认购 H
股协议的最后截止日<确认函>的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㈠ 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㈢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