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代码:000585 A 股股票简称:*ST 东电 公告编号:2020-03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普 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494,850股A股,已回 避表决。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 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29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董事长祝捷先生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1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 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 A股(股) H股(股) 合计(股) 普通决议案 《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 533,925,150 257,950,000 791,875,150 (需回避表决) 股东股权的议案》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8 146 154 1 155 代表股份(股) 85,801,250 55,417,808 141,219,058 14,876,000 156,095,058 普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4,306,400 55,417,808 59,724,208 14,876,000 74,600,208 决议案(需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 0.5438% 6.9983% 7.5421% 1.8786% 9.4207% 回避表决) 数比例(%)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7 146 153 1 154 代表股份(股) 4,306,400 55,417,808 59,724,208 14,876,000 74,600,208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06,400 55,417,808 59,724,208 14,876,000 74,600,208 普通决议案(需 (股) 回避表决)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 0.5438% 6.9983% 7.5421% 1.8786% 9.4207% 股份数比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 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 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 2 -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通过 与会全体 74,600,208 57,140,311 76.5954% 17,242,797 23.1136% 217,100 0.2910% 股东 与会中小 74,600,208 57,140,311 76.5954% 17,242,797 23.1136% 217,100 0.2910% 股东 是 与会A股 59,724,208 42,264,311 70.7658% 17,242,797 28.8707% 217,100 0.3635% 股东 与会H股 14,876,000 14,876,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81,494,850股A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邬文昊、梁效威 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