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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
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
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关联方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
《股份认购协议》,按每股 2.40 港元的价格认购东北电气拟配发及发行的
155,830,000 股新 H 股股票。由于《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若干认购条件未能在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最后截止日期前获达至或获豁免,且订约方未就延长最后
截止日期的任何进一步延期达成一致,故《股份认购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
三十日失效。
    鉴于完成认购事项的条件是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
议之其他日期之前获达至或获豁免,而于最后截止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前
有关认购新增发行 H 股事项的先决条件无法实现,新增发行 H 股事项己不可实施。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股份认购协议》逾期失效而
做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李   铭 、方光荣、王宏宇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