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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报告书2021-01-1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ST 东电
保荐代表人名称            张军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000585
报告年度                2020 年度        报告提交时间          2021 年 1 月


   一、基本情况

   (一)股改方案概述

   2006 年 4 月 26 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
相关股东会议,现场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5 股对价股份。2006 年 5 月 16 日,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非流通股承诺情况

   1、法定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

   2、特别承诺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36个
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5元(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股份出售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
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代为垫付对价安排及其他承诺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承诺:为上海春轩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昕澍沄贸易有
限公司、上海黛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登云贸易发
展有限公司、上海云鑫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祁峰贸易有限公司(总共七家

                                    1
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
的对价,垫付数量为141,905股。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
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上海昆凌工
贸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取得上海昆凌工贸有限
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
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共计90家,不含上海昆凌工贸
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垫付数量为2,986,544股。代为垫付后,该部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
股股东(不含上述七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
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
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取得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深
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执行了其各自所作的承诺。

   (四)持续督导期的截止日期

   公司相关承诺人已履行股改承诺。截止2020年末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为5,999,022股。持续督导期的截止日期尚不确定。
     二、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
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以下事项并得出如下结论:

     1、承诺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是;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是否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否;

     3、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以及是否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
                                   2
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份:是;

    4、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已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
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对象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
第十四条规定的以下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一)承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承诺;

    (二)有迹象表明承诺人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承诺;

    (三)承诺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变化,可能会影响其履行承诺的
能力;

    (四)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股改形成的限售流通股明细如下表所示:
                名称                              股数(股)
深圳中达软件开发公司                                           3,550,000
陕西秦建科技投资公司                                           1,420,000
深圳宝安坑经发展公司                                            710,000
上海浦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19,022
                合计                                           5,999,022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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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盖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军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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