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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30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8】29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76,621.79 元,年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5,343,315.68 元,故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公司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建议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
的意见,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汇报后,独立董事认为:
    ㈠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保证
本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
    ㈡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董事
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及确认损失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三、《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 年,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行内部控制
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并结合公司实际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㈠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和当地政府定价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㈡ 该等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节约支出成本,促进上市公
司长远发展。
    ㈢ 该等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正宁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正宁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李正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铭、方光荣、王宏宇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