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
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尚多旭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尚多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尚多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尚多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苏伟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苏伟国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苏伟国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苏伟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尚多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尚多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尚多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尚多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方光荣 王宏宇 李正宁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