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已就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租金定价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