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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1-01-11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6日上 午在广东省潮州市金曼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有175人, 代表股份73,668,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3,711,179.0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371,117.91元,提取5%公益金3,685,558.95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62,654,502.22元,加上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2,654,502.22元,累计可分配可分配利润63,102,067.19元。按1996年底总股本13432万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本次共派红利26,864,000.00元,结存36,238,067.1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入1997年。
    4、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
    (1)1997年度公司以股份总额13432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进行 配股,本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029.6万股。其中国家股1180.62万股, 法人股985.5万股,社会个人股1863.48万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配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3044.1万股。
    (2)每股配股价为7.5-10.5元人民币;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养鳗、饲料、淀粉项目及补充生产 流动资金;
    (4)关于公司配股的决议有效期为6个月 。
    (5)本次配股方案报请广东省证券委及有关部门出具意见,并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批。
    5、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