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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9日上 午在金曼大酒店九楼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实到股东95人,代表股份6950
.2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经大会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950.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950.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 审议通过了《1997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6950.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为5,867,83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987,660 元,加1996年度结转36,2
38,067元,股东实际可分配利润为41,225,727元。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调 整产业结构,决定1998年度中期前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议案, 并通过授权董事会行使一次性运用资金5000万元以内的投资决策权的提案。
    6950.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2285万元,承让江西金都实业有限公司在 江西瑞金市拥有的瑞金市鲡都饲料有限公司、瑞金市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瑞金市融都鳗业有限公司三家合资公司各50%的股权。
    6950.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六、同意陈友明、陆育升二位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补选 佘树新、陈瑞明为公司董事;同意郑光育因年龄关系辞去监事职务,补选陈友明为公司监事。
    6950.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简历附后。
   以上股东大会决议,均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谢瑞生律师见证。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30日
    附:增选董事、监事简历
    佘树新,男,35岁,大专文化,曾任潮州市体改委副科长,现任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陈瑞明,男,43岁,大专文化,现任潮州市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陈友明,男,43岁,大专文化,政工师,曾任饶平县体改办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