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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

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

    1、期权简称:宝实 JLC1

    2、期权代码:037052

    二、公司自主行权安排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

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期: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3、行权价格、数量及股份性质

    (1)行权价格:4.34 元/股

    (2)行权数量:587.6 万股

    (3)行权人数:97 名

    (4)股份性质:新增股份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

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

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

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

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

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 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

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7、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后 6 个月不得行权,行权所得股份将自动锁定 75%,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三、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要求,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行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

足如下条 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98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行为,均符合行权条件。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专户说明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特设立专户用于对行权所得资金的管理。特此说明如下:
    (一)、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账户号码:9640 0001 0000 2269 21

    3、开户行名称:邮政储蓄银行银川西夏支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5876000 份。因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用账户,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

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五、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若本期自主行权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将增加 5876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77%,总股本将增加至 770,155,250 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

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

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

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