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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5 月 20 日 15: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9 日 15:00—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郑小将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4 人,股份

 400,482,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00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00,433,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2.3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上 述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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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 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通过   400,472,944        99.9976          4,700          0.0012          5,000       0.0012
议案 2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议案 3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议案 4     通过   400,472,944        99.9976          4,700          0.0012          5,000       0.0012
议案 5     通过   400,472,944       99.9976           9,700          0.0024               0         0
议案 6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议案 7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比例(%)
                                                                      (%)                        (%)
    议案 1          39,800              80.4040           4,700       9.4949          5,000      10.1010
    议案 2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议案 3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议案 4          39,800              80.4040           4,700       9.4949          5,000      10.1010
    议案 5          39,800              80.4040           9,700       19.5960             0      0.0000
    议案 6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议案 7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哈如、丁立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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