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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实: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6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银川中院于 2020年 7月21日依 法作出( 2020)宁 01 破申7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
任宝塔实业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进入重整程序
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重整工作。
       2.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银川中院作出的(2020)宁01破7-1
号《批复》及(2020)宁01破7-1号《决定书》,银川中院许可宝塔
实业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
       3.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
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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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
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宝塔实业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
司及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3日向银川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

准重整计划的报告》,银川中院同日作出了(2020)宁01破7-2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宝塔实业重整程
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公司正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执行《重整计

划》。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目前公司已启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票相关工作,并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对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

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处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
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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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

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
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
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
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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