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 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 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很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王瑞华 吴慈生 刘立宾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