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慈生)2012-03-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议案,很荣幸我能够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就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1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
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公司在2011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1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
2011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缺席次数
吴慈生 12 5 0 7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1年度,我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1年度,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上对聘任梁金辉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梁金辉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我认为梁金辉先生拥有深
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
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
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健全有效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况。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操作程
序合规,交易双方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表决本关联交易时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3)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核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我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也能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
工作,因此我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公司的审计机
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和提名余林等九人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林、梁金辉、王锋、杨小凡、周庆伍、
叶长青、吴慈生、刘立宾、王瑞华九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
中,吴慈生、刘立宾、王瑞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第二、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
我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
司很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
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0年
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公司已按照相
关要求建立了《证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详细
规定了公司内部的证券投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第五届
董事会第23次会议上终止了新股申购投资,投资帐户余额为零;目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证券投资工作没有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7)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上对选举余林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周庆伍先生、叶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长青先
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第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三、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8)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
我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
司很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9)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705.81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2,705.81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第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第三、公司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达专
字[2011]第1668号《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705.81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05.81万元。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10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的介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相关事宜。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
应有的贡献。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
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慈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