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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瑞华)2012-03-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很荣幸于2011年3月25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后
成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公司201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11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1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
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公司在2011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1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
    2011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缺席次数

王瑞华            8                2            0              6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1年度,我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1年度,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上对选举余林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周庆伍先生、叶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长青先
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第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三、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
       我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很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2,705.81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5.81 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第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第三、公司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达
专字[2011]第 1668 号《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705.81 万元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5.81 万元。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10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的介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相关事宜。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
应有的贡献。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
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瑞华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