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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2012-04-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
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
采购款项、应付工程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每月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并且保荐代表人表示无异议后,财务
管理中心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
换申请。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符合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
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 9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认
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够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
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
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事宜前,与广发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发生的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贺小社                    闫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