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2-06-12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聘任周庆伍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纵兆纪先生、翟良东先生、方骥先生和张立
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瑞华 吴慈生 刘立宾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